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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设置及开启方向的相关规定
防火门设置及开启方向的相关规定
一、法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二、法规解读
1、工厂的宿舍和餐厅属于民用建筑,所以厂房,宿舍和餐厅的疏散门均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
2、甲、乙类生产房间的疏散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向疏散方向开启。
3、针对宿舍和餐厅,以及丙、丁、戊类的生产房间,当人数少于或等于60人,且每樘(个)门的疏散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时,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可不做限制,否则也应向疏散方向开启。